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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森公发〔2017〕1号
慈利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印发《慈利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岗位目标责任制》的通知
局机关各股室、江垭派出所:
为强化内部管理,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,经局班子会研究,现将《慈利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岗位目标责任制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慈利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岗位目标责任制
慈利县森林公安局
2017年3月23日
慈利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岗位目标责任制
一、 班子分工
党组书记、局长:林泽群。主持全面工作,分管财务装备股。
党组副书记、政委:吴卫华。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,主管人事、党务、建整扶贫、"双联"、警务督察、法制,分管办公室、法制股。
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卓仁辉。主管刑侦治安,分管刑侦治安股、江垭派出所。
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谭登华。主管森林消防、工会、综合治理、计生、环境同治、节能减排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,分管森林消防股、机关工会。
二、外勤部分
1、外勤人员组成:卓仁辉、朱家仁、高建明、彭清丁、李启红、覃宣、满英杰、卓然。
2、工作目标和任务:①刑事案件:需完成6件(以起诉结案为准);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:需完成50件(以结案为准);③非税收入需完成20万元以上;④做好各类报警登记;⑤法制:在法定的期限内搞好案件登记、审查、移送、结案及装订成册与归档,并按省局的要求把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全部在金盾网上上传,负责组织民警进行法制业务培训;⑥技术员:需要出发案现场的必须及时出警,在案件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;并妥善保管好提取的物证及相关装备和器材。
3、有关要求及规定:各类案件要一案一卷,程序合法,证据充分,适用法律准确并装订成册和网上上传证据等,案卷每个月底上交法制股。每案所收资金要及时上交局财务(外出办案收款的,回到局里第二天上交局出纳)并开出收据。
三、内勤部分
1、内勤分为办公室及森林消防两大块。其中办公室一块人员为:林泽群、吴卫华、唐小平、满瑶、王博、张湘;森林消防一块人员为:谭登华、于莉、谢虎。
2、工作任务:办公室①组织草拟本局综合性文件、工作请示、汇报、领导讲话等材料;②按时准确填报各类业务报表;③按时上报各种文字材料,做好迎接上级各项检查的准备工作;④做好各种文件、材料、案件的登记归档;⑤完成各类信息报道采用16篇(市级6篇、县级10篇),调研文章3篇及20篇简报和全年月报的编订;⑥搞好局里物资管理和登记,做好接待工作;⑦负责警务督察、考勤等情况的登记和记录;⑧做好党务、政务公开、计生、综治、环境同治、节能减排、建整扶贫、"双联"、重点工作等文字材料的撰写与报送;⑨办公室印章的管理;⑩做好党统、干统及民警警衔的填报工作。森林消防①负责防火器材的登记、保管与发放工作;②负责森林防火各类材料报表的撰写汇总与上报;③负责江垭派出所后期建设及局业务技术用房前期各项准备工作;④负责省市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的落实工作;⑤做好各类财务账目,按时上报财务报表。办公室、森林消防共同工作任务:①完成好县绩效办对我局的绩效考核任务;②搞好森林防火值班;③负责机关范围里的卫生打扫;④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四、其他补充规定
1、局里人员县内出差补助实行包干制,外勤按8人全年46080包干,内勤办公室按6人全年34560包干,内勤森林消防按3人17280元包干(凡出县或参加各级组织培训学习的按实际天数和标准报销)。外勤每办结(刑案以起诉结案为准,行政处罚案件以结案为准)涉林案件一起,局另补助办案经费1000元。凡内、外勤人员年底超额完成任务的,由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,再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2、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,厉行节约。凡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局班子集体研究后方能支出;超计划、范围及违反财经纪律开支的,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。
3、车辆管理:083号警车由高建民负责,583号警车由朱家仁负责,659号警车由唐小平负责。所定车辆负责人享受专职司机待遇。
4、局里用车,所有车辆随时保证调用,所用油料费由局财务支出,外出加油、车辆维修由王博负责登记。
5、车辆维修:凡500元以下维修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同意,办公室王博汇同司机再到指定的修配厂家修理;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,必须先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再报局长审批;超过2000元以上的,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。车辆维修出厂时,办公室王博汇同司机必须和修配厂核对修配情况,并在修配单上及时签字。
6、凡公务接待开餐(原则上不予挂账)、住宿及车辆维修的,由经办人先在办公室领取通知单,按规定报请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,再报局长审批同意,否则,一律视为个人行为,不予报销。
7、局里实行案件讨论、政治、业务学习制度,一月召开一次案件讨论会(或政治、业务学习及通报局里相关情况和事项),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(若有变化另行通知),凡属大型、复杂、疑难案件必须提交集体讨论。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由局长把关。
8、上班时间一律着警服,驾驶警车一律着警服,未着警服的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。
9、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,突发案件要及时出警,凡未执行者,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。
10、坚持按时上下班,凡上午8点、下午2:30分(夏令时3点)未到局签到上班的,一律按迟到论处,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。
11、局里坚持请销假制度。凡需请假的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,再由领导审批,签字同意后,交办公室满瑶登记备查。凡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;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长、政委审批。凡未请假者,按旷工论处,每旷工一天扣款100元。
12、局机关办公室里严禁打牌,严禁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、购物、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(看新闻除外),以上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。
13、自发文之日起,局里每天将进行警务督查(带队领导:吴卫华,督查员:满瑶、王博),凡违反以上8-12项内容规定罚扣款的,在次月的出差补助中扣除。
14、其他有关规定以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》为准。
15、本通知相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